1.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分别下载和填写《新乡学院校外专家学术讲座(报告)审批表》(科研处制,附件 1)一式两份和《新乡学院学术活动申报审批表》(宣传部制)一式两份;
2.由宣传部进行政审,并签字盖章;
3.由科研处对讲座内容和预算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
4.主办单位按照要求举办讲座,并保证一名正职领导全程参与讲座;
5.主办方需在讲座后,向科研处提交讲座简报纸质和电子版以及讲座录音电子版,申请报销审核;(简报需包含文字和图片,纸质版使用A4纸正反打印,内容不超过一张,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可向全校师生公开的讲座,须在学校首页“学术动态”栏目发布讲座通告,请在讲座前将讲座通知的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7.其他相关要求和劳酬支付标准请查阅《新乡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订)》(院科字〔2018〕7号)中的第四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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