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提醒函》的要求和药学院党委批复,药学院学生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于3月27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圆满完成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上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药学院学生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会后,药学院学生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