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建设学院事业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学院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学院工会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五、督促会员按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做好上缴工作,协助管好、用好部门工会经费。
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七、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