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类型和条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科研能力较强、业绩显著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根据业绩条件,博士研究生分为四个层次。
1.拔尖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2)理科类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并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项,并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3篇及以。
(3)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级三大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2.卓越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SCI一区1篇);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理科类博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省部级项目1项,并在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省部级项目1项,并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大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三大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主持其他重大工程(或应用)项目。
3.优秀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
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或SCI二区3篇,或SCI三区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二区及以上);工科类博士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SCI二区2篇及以上,或高质量科技期刊T2评级期刊4篇及以上。
4.骨干博士
需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博士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2篇及以上,或高质量科技期刊T2评级期刊2篇及以上。
5.一般博士
理工类博士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高质量科技期刊T2评级期刊1篇及以上。
二、博士(博士后)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一)拔尖博士
1.安家补贴100万元或提供住房一套,房屋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50万元。
(二)卓越博士
1.安家补贴:80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30万元。
(三)优秀博士
1.安家补贴:60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20万元。
(四)骨干博士
1.安家补贴:40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15万元。
(五)一般博士
1.安家补贴: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10万元。
三、博士(博士后)总收入及其他待遇
(一)入编前按照讲师(十级)待遇发放工资。
(二)享受博士津贴3000元/月。聘期满后,按照学校的博士津贴考核及发放办法进行。
(三)职称高聘。骨干博士及以上人才享受职称高聘一级,聘期为3年,3年后不再高聘。具有中级职称的,校内聘为副教授,享受校内副教授七级工资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校内教授四级工资待遇。
新入职博士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博士津贴+科研奖励,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博士津贴收入(扣除各类保险后的净收入)约11000元/月。论文、获批的科研项目及国家发明专利等都有对应奖励政策。
(四)配偶安置
卓越博士及以上人才的配偶,符合学校安置条件的,随高层次人才入校报到时予以一次性安置,以后不再安置。配偶年龄一般需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按人事代理安置。
(五)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四、招聘专业
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等)、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等相关专业博士。
五、联系方式及邮箱
办公电话:0373-3683138 邮箱:xxxyyxy@163.com
徐老师: 13937362326 邮箱:xushaohong1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