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 号)和《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院教〔2023〕25 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接收以下学生转入药学院,公示期3天。
药学院
2025年1月3日